【評論主題】3.交通事故現場下列何種情形不屬於「重大交通事故」: (A) 死亡人數在三人以上 (B) 一人死亡及九人受傷 (C) 受傷人數在十二人以上 (D) 車輛運送危險物 品因碰撞致危險物品有滲漏情形。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 2 條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死亡人數在三人以上,或死亡及受傷人數在十人以上,或受傷人數在十五人以上。(二)運送之危險物品發生爆炸、燃燒或有毒液(氣)體、放射性物質洩漏等事故。(三)遭受重大財產損失或嚴重影響交通安全及秩序,引起公眾關注並須請求公眾協助提供證據或資訊之肇事逃逸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