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1 民國110年12月17日修正公布之稅捐稽徵法第41條,對於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金額達一定門檻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該門檻為下
【評論內容】第 41 條1.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2.犯前項之罪,個人逃漏稅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營利事業逃漏稅額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
【評論主題】11 民國110年12月17日修正公布之稅捐稽徵法第41條,對於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金額達一定門檻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該門檻為下
【評論內容】第 41 條1.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2.犯前項之罪,個人逃漏稅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營利事業逃漏稅額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