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erry】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有關我國物理治療發展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直到民國56年(1967年)臺灣大學招收物理治療組學生之後,我國才開始有物理治療人員訓練(B)中華民國物理治療學會於民國64年(1975年)成立,致

【評論內容】

(A)選項錯的原因:按照課本上的敘述是因為1950~1966年先有物理治療執業和人員的訓練才在1967年開始招收有物理治療「」的學生

【評論主題】11. 所謂『工作者』指(A)勞工 (B)自營作業者 (C)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 (D)以上皆是。

【評論內容】工作者的定義寫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1項第1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評論主題】7. 原事業單位對於承攬人之危害告知方式為下列之一 (A) 書面告知 (B) 口頭告知(C) 現場告知(D) 以上皆是。

【評論內容】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的承攬管理: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評論主題】26.危險物及有害物之標示內容包括:(A)名稱、危害成分(B)警示語、危害警告訊息(C)危害防範措施(D)以上皆是。

【評論內容】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5條第一項規定如下:

雇主對裝有危害性化學品之容器,應依附表一規定之分類及標示要項,參照附表二之格式明顯標示下列事項,所用文字以中文為主,必要時並輔以作業勞工所能瞭解之外文:

一、危害圖式。

二、內容:

(一)名稱。

(二)危害成分。

(三)警示語。

(四)危害警告訊息。

(五)危害防範措施。

(六)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