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9 黏土層取樣試體施作阿太堡試驗,獲得其液 性限度 (LL) = 40,塑性限度 (PL) = 10,則其 塑性指數 (PI) =? (A) 4。 (B) 30。 (C) 50。 (D) 400。
【評論內容】
塑性指數PI = LL-PL,液性限度(LL)由液限儀求得,塑性限度(PL)是利用毛玻璃求 得。 若某細顆粒土壤之液性指數介於0到1,則其目前狀態為塑性體;液性指數超越 1,則其目前狀態為液體;不足0,則其目前狀態為固體或半固體
【評論主題】48 於開挖期間,若要監測開挖面擋土結構之應 力變化,建議裝設之監測設備? (A) 傾斜計。 (B) 裂縫計。 (C) 鋼筋計。 (D) 傾度管。
【評論內容】
地下基礎工程的建設過程中,通過鋼筋計來監測鋼筋的應力情況,有助於確保鋼筋在允許的應力範圍內,進而維護工程施工的安全性。
【評論主題】43 以下何者不是連續壁施工中的單元循環作業 步驟? (A) 特密管安裝。 (B) 鋼筋籠吊放。 (C) 超音波檢測。 (D) 導溝施築。
【評論內容】
導溝的設置是為了作鋼筋籠、特密管、臨時掛放措施的支撐,並確保挖掘的精準度,開始挖掘時應同時注入穩定液,防止壁面土質崩塌,開挖過程如發現穩定液突然消失於地下,應採取應變措施(例如回填砂土),以防災害發生,所以為開始時單一項目,不會循環
【評論主題】24 岩心取樣方法應參照 ASTM D2113 規定辦理,每次所取樣品長度不得超過幾 m? (A) 0.5 m。 (B) 1 m。 (C) 2 m。 (D) 4.5 m。
【評論內容】
岩心取樣方法應參照ASTM D2113規定辦理,每 次所取樣品長度不得超過2公尺,對於土層,岩心管取樣率應達 90%以上,方給予全額計價。
【評論主題】26 石灰穩定法具有以下何種短期速效之優點? (A) 吸水降低土壤塑性。 (B) 散熱降低土壤滲透性。 (C) 散熱增加土壤孔隙比。 (D) 散熱增加土壤顆粒比重。
【評論內容】
污泥穩定的主要目的為降低污泥的臭味、腐敗性及病原性生物的存在。 經常採用有三種基本方法:(1)石灰穩定法:在污泥中加入石灰(熟石灰或生石灰),以提高pH值至11或更高,以消除臭味及殺滅病原菌;但這種方法的效果短暫,一段時間之後,污泥仍會酸化。
【評論主題】13 以下何者不是公共工程施工日誌中「八、重 要事項記錄」應登載內容? (A) 主辦機關及監造單位指示。 (B) 工地遇緊急異常狀況之通報處理情形。 (C) 本日是否由專任工程人員督察按圖施 工、解決
【評論內容】
D選項:包括工區材料檢查,品質稽核,查核自主檢查相關表單,檢查結果是否詳實紀錄,為品質管理人員職責,非屬工地主任範疇。
【評論主題】14 以下有關工地主任對於物料管理與分包商協 調,何者敘述錯誤? (A) 工地主任須參照公司之設備、物料標示規定,召集各工作分組負責人,確認必須鑑別之事項。 (B) 物料需經驗收合格後方得辦理收料入
【評論內容】
選項:包括工地材料查驗,品質稽核,查核自主檢查相關表單,檢查結果是否詳實紀錄,為品質管理人員職責,非屬工地主任範疇。
【評論主題】11 下列何者不是承攬廠商工地主任的缺失? (A) 未依施工計畫書執行按圖施工。 (B) 未執行品質稽核,如查核自主檢查表之 檢查項目、檢查結果是否詳實記錄。 (C) 未按日填報施工日誌。 (D) 未
【評論內容】
B選項:包括品質稽核,查核自主檢查相關表單,檢查結果是否詳實紀錄,為品質管理人員職責,非屬工地主任範疇。
【評論主題】6 以下有關浮時的敘述,何者有誤? (A) 總浮時 (Total Float Time) 係指不影響 工期之條件下,作業時間控制之容許誤 差。 (B) 自由浮時 (Free Float Time) 是
【評論內容】E. 干擾浮時(Interference ☆☆☆☆☆ ...
【評論主題】5 移動式施工架檢查重點,施工架工作台在 2 公尺以上時,工作平台應滿鋪且設置高度多 少公分以上護欄? (A) 75 公分。 (B) 80 公分。 (C) 85 公分。 (D) 90 公分。
【評論內容】
一、具有高度九十公分以上之上欄杆、中間欄杆或等效設備(以下簡稱中欄杆)、腳趾板及杆柱等構材;其上欄杆、中欄杆及地盤面與樓板面間之上下開口距離,應不大於五十五公分。二、以木材構成者,其規格如下:(一)上欄杆應平整,且其斷面應在三十平方公分以上。(二)中欄杆斷面應在二十五平方公分以上。(三)腳趾板高度應在十公分以上,厚度在一公分以上,並密接於地盤面或樓板面舖設。(四)杆柱斷面應在三十平方公分以上,相鄰間距不得超過二公尺。三、以鋼管構成者,其上欄杆、中欄杆及杆柱之直徑均不得小於三點八公分,杆柱相鄰間距不得超過二點五公尺。四、採用前二款以外之其他材料或型式構築者,應具同等以上之強度。五、任何型式之護欄,其杆柱、杆件之強度及錨錠,應使整個護欄具有抵抗於上欄杆之任何一點,於任何方向加以七十五公斤之荷重,而無顯著變形之強度。六、除必須之進出口外,護欄應圍繞所有危險之開口部分。七、護欄前方二公尺內之樓板、地板,不得堆放任何物料、設備,並不得使用梯子、合梯、踏凳作業及停放車輛機械供勞工使用。但護欄高度超過堆放之物料、設備、梯、凳及車輛機械之最高部達九十公分以上,或已採取適當安全設施足以防止墜落者,不在此限。八、以金屬網、塑膠網遮覆上欄杆、中欄杆與樓板或地板間之空隙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得不設腳趾板。但網應密接於樓板或地板,且杆柱之間距不得超過一點五公尺。(二)網應確實固定於上欄杆、中欄杆及杆柱。(三)網目大小不得超過十五平方公分。(四)固定網時,應有防止網之反彈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