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42 下列何者係屬錯誤之敘述? (A)履約期間逾1年之勞務採購,其以提供勞力為主,且工作內容重複者,以第1年之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條件。 (B)投標廠商未符合採購法第36條所定資格者,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第36條第2項:「特殊或巨額之採購,須有具有相當經驗、時機、能力、財力、設備等之廠商始能擔任者,得另規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評論主題】700招標文件載明押標金為一定金額者,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十為原則。但不得逾新臺幣5000萬元。(A)O(B)X

【評論內容】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九條「押標金之額度得為一定金額或標價之一定比例由機關與招標文件中則定之。前項一定金額,已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5%為原則;一定比率,以不逾標價之5%為原則,但不得逾新臺幣5000萬元。

【評論主題】698押標金或保證金以銀行本行本票、支票或保付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機關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仍應接受。(A)O(B)X

【評論內容】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7條:「押標金或保證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機關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

【評論主題】672依採購法第61條規定辦理決標結果之公告,其以轉售為目的所為之採購涉及商業機密者,得免予決標公告,但應附記不公告之理由。(A)O(B)X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第61條:「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招標,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與決標後一定期間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無法決標,亦同。」

施行細則第84條第一項:

本法第61條所稱特殊情形,只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為商業性轉售或用於製造產品、提供服務以供轉售目的所為之採購,其決標內容涉及商業機密,今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

【評論主題】199 中央機關承辦採購單位辦理小額採購,於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得不通知主(會)計或有關單位派員監辦。(A)O(B)X

【評論內容】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第五條機關辦理公告金額10分之一以下之採購,承辦採購單位與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對不通知主會計機有關單位派員監辦。其通知者主會計機有關單位得不派員。

【評論主題】191 主會計單位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規定,在不派員監辦之情形下,亦得免採書面審核方式監辦。(A)O(B)X

【評論內容】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第6條第2項監辦人員得採書面審核監辦,免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評論主題】190 主會計單位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規定,在不派員監辦之情形下,應採書面審核方式監辦。(A)O(B)X

【評論內容】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第6條第2項:「監辦人員得採書面審核監辦,免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評論主題】151 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七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機關得逕行通知其繳交差額保證金後決標。(A)O(B)X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第58條:「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時,如認為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或擔保。廠商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或擔保者,得不決標與該廠商,並依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

【評論主題】74 政府採購調解申請人在我國無住所、事務所或營業所者,應委任在我國有住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之代理人為之。(A)O(B)X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2條第2項:「前項廠商在我國無住所、事務所或營業所者,應委任在我國有住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之代理人為之。」

【評論主題】99 機關依採購法第49條及第93條之1規定採「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辦理採購,決標後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製作之電子契約,應自行下載及存檔,並妥善保存。(A)O(B)X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機關辦理採購,但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