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6、房屋有設定典權者,房屋稅向何人徵收?(A)典權人(B)出典人(C)承租人(D)所有權人
【評論內容】房屋稅應該由何人繳納?答:(一) 房屋稅是向房屋所有人徵收,而該房屋設有典權者,向典權人徵收,如果是共有房屋即向共有人徵收,由共有人推定 1人繳納,其不為推定者,由共有之現住人或使用人代繳,又上開人員住址不明或非居住房屋所在地者,由管理人或是現住人繳納,如果是出租房屋,由承租人負責代繳,抵扣房租。(二)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 1 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其房屋稅向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無使用執照者,向建造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無建造執照者,向現住人或管理人徵收。(三) 房屋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受託人為 2 人以上者,準用有關共有房屋之規定。(四) 以上各項雖係房屋之納稅義務人,但繳納房屋稅並非必為房屋所有權人,繳納房屋稅之收據,亦非即為房屋所有權之證明;並且納稅義務人之變更自應有其法定之原因(買賣、贈與、繼承、交換等),非依法不得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