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7.( )交岔路口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有燈光號誌,應以燈光號誌為準。(A)O(B)X
【評論內容】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評論主題】7.( )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A)O(B)X
【評論內容】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評論主題】17.( )交岔路口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有燈光號誌,應以燈光號誌為準。(A)O(B)X
【評論內容】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評論主題】7.( )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A)O(B)X
【評論內容】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評論主題】31.車輛於高速公路故障時,應在故障車輛後方多少距離設置故障標誌(A)10公尺至30公尺(B)30公尺至100公尺(C)50公尺至100公尺
【評論內容】汽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 滑離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逐漸減速駛進路肩,車身或所載貨物突出部分,須全部離開車道。
【評論主題】5.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之情形,其違規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者,得連續舉發(A)O(B)X
【評論內容】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同一行為,依第七條之二逕行舉發後,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度或有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情形,其違規地點相距六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得連續舉發。但其違規地點在隧道內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