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1 陳小姐共有 4 處房地,每處各占地 1 畝,設籍情形如下:①第 1 處位於臺北市和平東路,由配偶設籍 ②第 2 處位於臺中市中港路,由本人設籍 ③第 3 處位於新北市文化路,由母親設籍 ④第
【評論內容】
但是這題題目是已成年子女設籍,為何還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