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考生022】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7.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所用之警械種類與規格,係由下列何者定之?(A)總統府 (B)行政院(C)內政部 (D)警政署

【評論內容】第一條(修正)​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得依本條例使用警械;使用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足資識別之警徽或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但情況急迫時,不在此限。前項警械,包含警棍、警刀、槍械及其他器械;其種類,由內政部定之。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