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thinking Jade】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74.有關法拍所得案款,其分配順序由先而後應為下列何者? A.關稅 B.土地增值稅 C.承攬修繕所生之法定抵押權 (針對該工作物) D.強制執行費用 E.權利質權所擔保之債權 (A) BDCAE (B

【評論內容】強制執行所得之金額,如有多數債權人參與分配時,執行法院應作成分配表(強制執行法第三十一條前段)。其分配之方法依強制執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參與分配之債權人,除有優先權者外,應按其債權數額平均分配。    其分配順序如下:  (一)債權人因強制執行而支出之費用及其他為債權人共同利益而支出之費用,應最優先分配(強制執行法第二十九條)。不僅優先於擔保之債權,且優先於土地增值稅。蓋若無此等費用,強制執行無從進行。  (二)土地增值稅次優先(稅捐稽徵法第六條)。  (三)抵押債權。有數抵押債權者,依其登記的順序,定其優先順序。(民法第八百六十五條、第八百七十四條)。  (四)雇主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有最優先受償之權(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  (五)依關稅法應繳或應補繳之關稅,應較普通債權優先清償(關稅法第五十五條第四項)。  (六)普通債權(按其債權額數之比例,平均分配)。

【評論主題】67.有關消費者貸款之產品訂價方式,下列何者非屬之? (A)依據資金成本加碼之成本導向訂價 (B)依據客戶認知價值之需求導向訂價 (C)依據競爭者所定價格之競爭導向訂價 (D)依據業務目標估算之目標導

【評論內容】產品定價1. 消費者貸款產品之定價方式(1) 成本導向定價:主要是依據資金成本加碼,加碼的部分包括其他管理成本、風險成本及預期的報酬率。 (2) 需求導向定價:主要依據客戶的認知價值或感受來訂價,亦即強調產品的特色即與其他產品的差異性,在客戶心中建立特殊地位。(3) 競爭導向定價:主要是依據競爭者競爭情況及其所訂價格, 來訂定自己產品的價格,通常係參考領先銀行的價格酌予加 減碼。 (4) 一般而言,以「成本」+「需求」+「競爭」導向的定價, 才是最完善且合理的。 (5) 客戶關係訂價 (Customer Relationship Pricing):客戶關係訂價 模式,係將客戶在銀行或金控公司的往來情況,包括存款、 貸款、證券交易、保險及投資理財等,計算出客戶對銀行的 「實際貢獻度」,並提撥適度的比例回饋給客戶,以加深客 戶的往來關係。

【評論主題】44. Factoring 係指下列何種業務? (A)信用狀買斷業務 (B)應收帳款承購業務 (C)買入光票業務 (D)出口週轉金貸款業務

【評論內容】應收帳款承購(Factoring)係銷售商(Seller)將其因銷貨、提供勞務等而取得的應收帳款(Account Receivables)債權,全部轉讓予應收帳款管理商(Factor),即辦理之銀行。 該行為銷售商承擔買方(Buyer)倒帳之信用風險,並提供帳款管理、催收及資金融通等多元的服務。

【評論主題】22.中長期授信特別強調「盈餘」及「管理」因素之評估工作,故又稱為下列何種授信? (A)資產轉換型授信 (B)現金流量型授信 (C)負債轉換型授信 (D)資本轉換型授信

【評論內容】短期授信:強調流動資產變現能力,並注意控制授信用途及追隨交易行為,以把握還款來源,使交易完成後能自動完成清償,屬於「資產轉換型授信」。

【評論主題】11.有關銀行辦理股票質押業務應注意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評估授信風險,訂定風險承擔限額 (B)應查詢該標的股票設質情形 (C)受理企業以其本公司發行之股票辦理質押授信時應降低授信成數 (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授信準則第二十七條 會員對授信戶資金用途宜注意評估其正當性、合理性及必要性;對同一人 、同一關係人、同一關係企業或集團企業授信等宜加強評估其授信風險, 並按行業別、集團企業別、國家地區別分別訂定風險承擔限額。 會員辦理股票質押授信業務除加強評估其授信風險,並訂定風險承擔限額 外,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會員不得受理公司組織之企業以其本公司發行之股票辦理質押授信 。 (二)會員辦理股票質押授信,應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或其他單 位查詢該標的股票設質情形,以瞭解股票發行公司主要股東、董事 、監察人、經理人及該公司全部股票之質押比率,作為核貸參考。 (三)股票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超過10%之大股東與其利害關係 人(係指上述對象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者 為準,下同)持有該公司之股份設質比率超過50%時(上述對象及 其利害關係人資料暨持股設質比率,以撥貸前一天公開資訊觀測站 公告資料為準),依金管會95.12.29金管銀(六)字第0956000620 0 號函規定,會員對渠等再以其持有該公司股票申請質押授信者宜 審慎辦理。 (四)會員對金融機構及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超過10%之大 股東與其利害關係人(上述對象及其利害關係人資料,以撥貸前一 天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資料為準)以該公司股票為擔保品辦理股票 質押,其擔保品之放款值,依金管會95.12.29金管銀(六)字第09 560006200號函規定,如欲超過鑑估值6成者,授審單位應提出具體 徵信評估報告意見,並提董事會討論(外國銀行在台分行須經在台 負責人核定)。 (五)會員受理股票發行公司授信申請案件時,應參酌該公司股票質押之 情形,一併進行評估。

【評論主題】28. 上市股票拍賣價格的決定為:(A)按申報數量比例分配 (B)最低買價優先成交(C)最高賣價優先成交 (D)最高買價優先成交

【評論內容】證交所與民國 105 年推出「競價拍賣」新制,承銷商會先和發行人討論出最低承銷價,再讓投資人出價,最終依照價格排序,由高至低,決定得標者。而依照投資人購買股票的價格是否相同,進一步分成單一價格標(荷蘭標)或複數價格標(美國標)。來源:https://www.managertoday.com.tw/articles/view/65231?utm_source=copyshare ©經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