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8 李先生 112 年 1 月將現金 200 萬元贈與長子,2 月贈與次子現金 300 萬元,又於 3 月贈與長女現金 100 萬元,依遺產稅及贈與稅法規定,李先生 112 年度第 1 次應申報贈與時
【評論內容】
一、遺產稅
(一)免稅額:1,333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1、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
(三)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四)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評論主題】10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商業有支付員工退休金之義務者,得於員工在職期間依法提列退休金準備,認列為當期費用 (B)當期銷貨成本應與所獲得之當期銷貨收入相配合 (C)商業若發生損失時,可列為遞延損失
【評論內容】
(C) 商業若發生損失時,可列為遞延損失,逐年攤銷為費用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24條 當有證據顯示除商譽及以成本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以外之資產於以前期間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 時,資產帳面金額應予迴轉,迴轉金額應認列至當期利益。但迴轉後金額不得超過該資產若未於以前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所決定之帳面金額。已辦理資產重估者,發生減損時,應先減少未實現重估增值;如有不足,認列至當期損失。減損損失迴轉時,於原認列損失範圍內,認列至當期利益;如有餘額,列為未實現重估增值。
【評論主題】8 李先生 112 年 1 月將現金 200 萬元贈與長子,2 月贈與次子現金 300 萬元,又於 3 月贈與長女現金 100 萬元,依遺產稅及贈與稅法規定,李先生 112 年度第 1 次應申報贈與時
【評論內容】
一、遺產稅
(一)免稅額:1,333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1、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
(三)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四)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評論主題】10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商業有支付員工退休金之義務者,得於員工在職期間依法提列退休金準備,認列為當期費用 (B)當期銷貨成本應與所獲得之當期銷貨收入相配合 (C)商業若發生損失時,可列為遞延損失
【評論內容】
(C) 商業若發生損失時,可列為遞延損失,逐年攤銷為費用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24條 當有證據顯示除商譽及以成本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以外之資產於以前期間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 時,資產帳面金額應予迴轉,迴轉金額應認列至當期利益。但迴轉後金額不得超過該資產若未於以前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所決定之帳面金額。已辦理資產重估者,發生減損時,應先減少未實現重估增值;如有不足,認列至當期損失。減損損失迴轉時,於原認列損失範圍內,認列至當期利益;如有餘額,列為未實現重估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