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erry Lee】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5. 除年滿60歲者須每年換發新證至年滿70歲外,執業登記證每3年換發1次,執業登記證屆期未 換發者,失其效力,計程車駕駛人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始得執業。 (A)O(B)X

【評論內容】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第15條

1.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應自初次領證之翌年起,每三年於出生月份之前後一個月內,向原發證之警察局申請換發新證。但年滿六十五歲之計程車駕駛人,應於每年出生月份之前後一個月內,向原發證之警察局申請換發新證,至年滿七十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