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依郵政法規定,下列郵件何者可以請求補償(A)包裏因其內件之性質致損失者(B)保價信函因戰事致損失者(C)非掛號信函遺失者(D)保價包裏因天災事變致損失者
【評論內容】
根據<郵政法31條,第二項的解釋........
也就是說..保價郵件,只有戰爭才不用賠,其他天災仍可賠!
(個人淺見)
【評論主題】【題組】(2)方程式的正確解為何?(2 分)
郵政服務人員犯前條(郵政法36條)之罪或刑法第202條或第204條關於郵票之罪者,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