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ingYi Lu】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50 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非依法兼任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應先如何處理?(A)停職 (B)撤職 (C)休職 (D)降職

【評論內容】

司法院 37 年 6 月 21 日院解字第 4017 號解釋:「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第 4 項所謂先予撤職,即係先行停職之意,撤職後仍應依法送請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