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題組】 ⑷生質酒精(bio ethanol)
【評論內容】
原答案只有寫到"當選"無效之訴,但題目是問"選舉"無效之訴.因此原答者未回答此問題.
一、選舉無效之訴
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者,檢察官、候選人,得自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二、當選無效之訴
當選人有(一)當選票數不實,足以影響選舉結果之虞者。(二)有暴力或賄選行為介入選舉之情事者,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十五日內,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當選人參選時之資格不符規定者,於任期屆滿前,均得提起當選無效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