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9 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行政執行之執行期間最長為:(A)六個月(B)一年(C)三年(D)五年
【評論內容】第 7 條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五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仍得繼續執行。但自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前項規定,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適用之。第一項所稱已開始執行,如已移送執行機關者,係指下列情形之一:一、通知義務人到場或自動清繳應納金額、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其他必要之陳述。二、已開始調查程序。第三項規定,於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五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移送執行尚未終結之事件,亦適用之。
【評論主題】【題組】 ⑶下圖是鈦金屬在常溫拉力試驗中,三個不同應變量(2%、4%、8%)下的變形應力與晶粒直徑 d 的關係,請說明圖中鈦金屬之『強化機制』。(6 分)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1項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序。照著法條規定的排列順序是「處契法規計指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