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一、甲有房屋一棟,委由乙仲介公司出售。經由乙公司之媒介,丙向甲購買系爭房屋,丙就購買系爭房屋另與乙訂立購屋仲介契約而支付仲介報酬。甲交付該屋予丙之後,丙出租該屋於丁。丁承租期間內,經鄰居告知,始知悉甲
【評論內容】第 933 條 第八百八十八條至第八百九十條及第八百九十二條之規定,於留置權準用之。第 888 條 質權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質物。 質權人非經出質人之同意,不得使用或出租其質物。但為保存其物之必要而使用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