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022依現行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行政院對立法院提出覆議案,經立法委員決議而維持原案者,行政院院長應如何因應?(A)應即接受該決議 (B)應即辭職以負政治責任(C)應即接受該決議,並辭職以示負責(D)
【評論內容】憲法增俢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評論主題】2664依憲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我國最高司法機關為:(A)司法院 (B)最高法院 (C)法務部 (D)司法改革委員會
【評論內容】
憲法第77條:「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評論主題】【題組】 ⑶分別計算此兩方案的益本比(benefit-cost ratio)。若以益本比為標準取捨方案,何方案為可行?若此兩方案只可擇一執行,則此一政府應執行何方案?(5 分)
【評論內容】
憲法第139條:「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