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三、何謂三段式豬糞尿處理,其主要步驟為何?其處理後排放水以什麼為指標?並請說明之。(20 分)

【評論內容】殺人 放火 內亂 外患 強盜 劫持航空器  預備犯罰之

【評論主題】二、如圖二之電路,求出 IA,IB,V1,V2,以及由電源端看到的輸入阻抗 ZIN。(20 分)

【評論內容】

大法官在"司法院"之下阿

不屬於各級法院

【評論主題】【題組】 ⑵畫出 Vo2(t),並說明電路操作原理。(10 分)

【評論內容】

使用借貸: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A跟B借一支筆

消費借貸:謂當事人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當事人之一方對他方負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給付義務而約定以之作為消費借貸之標的者,亦成立消費借

貸。EX.信用卡買東西

【評論主題】【題組】 ⑵求其狀態方程式(state space equation)。(需有推導過程,請由右至左定義系統狀態。)(15 分)

【評論內容】臺灣

台灣檢察官隸屬於中華民國法務部之公務人員。為偵查之主體。 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當事人,謂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因此,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檢察官與被告是處於相對立之地位,原則上由檢察官竭盡所能提出各種證據來證明被告有罪。惟同法第二條第一項亦規定:「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檢察官自屬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如審判過程中發現對被告有利之情形,例如實際上犯罪者另有其人,該被告僅係冒名頂替者,在類似此種例外的情形下,檢察官反應注意前述對該被告有利之情形,請求法院為無罪之宣告。

台灣刑事訴訟法第二二八條第一項規定:「檢察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