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tacey Lin】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中華民國憲法第23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此一規定中「所必要者」,依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屬下列那一項一般行政法原則之憲法上依據?(A)明

【評論內容】

比例原則的三個子原則:

行政程序法第7條~適當性、必要性、衡平性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評論主題】五、基因改造食品在食用安全上的疑慮有那些?(25 分)

【評論內容】是加設漏氣警報裝置

【評論主題】【題組】⑵量化寬鬆貨幣政策可經由那些貨幣政策傳遞管道(transmission channels)來提振經濟?(6 分)

【評論內容】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為督導機關

主管機關應為"二級以上機關"

答案C應改為B

【評論主題】一、請分析實施下列運輸策略對都會區旅客運具選擇的影響。(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題組】⑴增加公車班次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改採三級二審~於100.11.23修訂,101年9月6號施行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簡易程序事件之第一審、交通裁決事件之第一審、

保全證據、保全程序及行政訴訟強制執行等事件。

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通常程序事件之第一審、簡易程序與交通裁決之上訴及抗告等事件。

最高行政法院除審理通常程序之上訴及抗告事件外,於有統一法律見解必要時,

亦受理由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移送之簡易程序及交通裁決之上訴或抗告事件。

所謂「三級」,係指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設立後,行政法院將有最高行政法院、

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三級,負責審理行政訴訟事件。

 

所謂「二審」,係指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交通裁決事件之第一審由地方法

院行政訴訟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