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題組】㈡請提出五種以「安全」為考量之作法;(10分)
【評論內容】依據『行政罰法』第26條之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