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三、甲男與乙女原為夫妻,嗣協議離婚,並已辦妥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書載明兩人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之民國 94 年間取得,而登記為甲男所有之 A 房屋及其基地 B 土地之應有部分(下稱 AB 房地),歸乙所有,
【評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