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權利變換範圍內,經權利變換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實施者應以書面分別通知受配人,限期辦理接管;逾期不接管者,自何時起,視為已接管?(A)公告屆滿之日 (B)分配確定之日(C)土地權利登記之日 (D)
3. 道路系統、停車場所及加油站,應按土地使用分區及交通情形與預期之發展配置之。鐵路、公路通過實施都市計畫之區域者,依都市計畫法之規定,應避免穿越何處?(A)商業區 (B)住宅區 (C)市區中心 (D
4. 權利變換範圍內設定地役權之土地,該地役權如何處理?(A)按原登記先後,登載於原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B)地役權消滅(C)地役權原地保留,納入權利變換計畫內(D)由當事人協議,
6. 細部計畫核定發布實施後,應於多久時間內豎立都市計畫樁、計算坐標及辦理地籍分割測量,並將道路及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土地使用分區之界線測繪於地籍圖上,以供公眾閱覽或申請謄本之用?(A)三個月 (B)六
7.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舉辦公聽會時,應邀請有關機關、學者專家及當地居民代表及通知更新單元內土地、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囑託限制登記機關及預告登記請求權人
15. 依都市更新條例之規定,關於都市更新之維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加強更新地區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B)改建、修建更新地區內建築物或充實其設備(C)改進區內公共設施(D)保持區內公共設施良好狀
16. 都市更新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所稱更新期間,所指為何?(A)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之次日起,至通知接管(B)權利變換計畫核定通過,都市更新工程施作期間(C)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發布實施後,都市更新事業
19. 依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擬定後,應先送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前,應於各該直轄市、縣(市)(局)政府及鄉、鎮、縣轄市公所公開展覽,請問展覽天期為何?(A)十五天 (B)三十天 (C)五
20. 依據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辦法的相關規定,得以容積移轉方式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下列有關容積移轉之接受基地的可移入容積,以不超過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的多少為原則(A)百分之十 (B)百分之二十 (C)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