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依據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辦法的相關規定,得以容積移轉方式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下列有關容積移轉之接受基地的可移入容積,以不超過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的多少為原則
(A)百分之十
(B)百分之二十
(C)百分之三十
(D)百分之四十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n4687102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請出題老師認真一點,題目中的「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辦法」應該為「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法源都寫錯漏寫,害我找法源一下子找不到,代表他也沒有出的很認真,還要考我們這麼細的內容,真是...........切!「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 8 條 接受基地之可移入容積,以不超過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位於整體開發地區、實施都市更新地區、面臨永久性空地或其他都市計畫指定地區範圍內之接受基地,其可移入容積得酌予增加。但不得超過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之百分之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