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甲為計程車職業駕駛人,搭載剛下班因飲用酒類而有醉意之 A 女回家,於抵達 A 住處後,因見 A 處於酒醉意識欠佳之狀態而起色念,遂佯稱要親送 A 入屋,A 因意識模糊翻取皮包未能尋得鑰匙,甲遂代 A 取出鑰匙開啟大門,扶 A 進電梯並開門入屋。A 進屋後倒臥床上,甲確認 A 已無意識後,對 A 為性交行為,嗣因 A 在性交過程中驚醒,以手推拒,甲遂停止其行為。甲成立何罪?
(A)強制性交罪
(B)乘機性交罪
(C)利用權勢性交罪
(D)加重強制性交罪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0303
統計:A(14),B(116),C(2),D(33),E(0)
用户評論
【用戶】雲凡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那為何不能用侵入住宅的加重要件
【用戶】Sony Li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225條(乘機性交猥褻罪)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用戶】Jason Hsu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回3樓,甲係因A意識模糊翻取皮包未能 尋得鑰匙,所以才遂代其取出鑰匙開啟大門,這部分我認為應該就不算是侵入了,而是在同意下進入的
【用戶】Sony Li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225條(乘機性交猥褻罪)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用戶】Jason Hsu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回3樓,甲係因A意識模糊翻取皮包未能 尋得鑰匙,所以才遂代其取出鑰匙開啟大門,這部分我認為應該就不算是侵入了,而是在同意下進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