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點點】評論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60條(決算之提出)行政院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應提出決算於監察院。第105條(決算之審核及報告)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三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derek801204】評論
結果我沒考慮到憲法第60條 可惡!!!!!!!!
【Cozy】評論
行政院提決算於監察院,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長三個月內完成審核,交由立法院審議。
【Chia-Chun Cha】評論
預算過程(預算週期) : 預算編製→預算審議→預算執行→決算與審計一、預算編製-行政院 步驟1、決定施政方針(行政院長施政報告) 2、各機關分別擬訂單位預算 3、主管預算編製機關(主計總處)查核彙編二、預算審議-立法院 政府施政計畫須透過預算案,經由立法程序成為法定預算,取得法律上效力才可實行三、預算執行-行政部門 執行立法機關通過之預算案四、決算與審計-主計處、監察院、立法院 行政院主計處:提出決算報告 監察院審計部:決算審核 立法院:審查審計部審核過之決算資料來源: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