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 Chen】評論
第十七條(首長為機關之代表人) 機關首長綜理本機關事務,對外代表本機關,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Artemis Heish】評論
第 20 條 一級機關置幕僚長,稱秘書長,列政務職務;二級以下機關得視需要,置主任秘書或秘書,綜合處理幕僚事務。一級機關得視需要置副幕僚長一人至三人,稱副秘書長;其中一人或二人得列政務職務,至少一人應列常任職務。
【夢想起飛】評論
綜合處理幕僚事務→是主任秘書或秘書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