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下列何種權利是「中華民國憲法」第 7 條至第 21 條所明文規定之自由權利?
(A) 資訊自決權
(B) 隱私權
(C) 集會自由權
(D) 人格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61905
統計:A(1),B(3),C(48),D(11),E(0)

用户評論

Harvey】評論

憲法第7條 平等權第8條 人身自由第9條 人民不受軍審第10條 居住遷徙自由第11條 表現自由第12條 秘密通訊自由第13條 信教自由第14條 集會結社自由第15條 生存、工作、財產權第16條 請願、訴願、訴訟權第17條 參政權第18條 應考試服公職權第19條 納稅義務第20條 兵役義務第21條 受教育權利、義務

】評論

人格權(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資訊隱私權、名譽權、契約自由、收養自由等均屬於憲法第22條當中未獲明文列舉的自由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