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u Q Liou】評論
描述好像有點爭議,只有寫到"侵害他人"。A:未必故意(間接故意、不確定故意)的定義則是: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遇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B:有認識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能預見棋發生但確信其不會發生者,以過失論。C:擇一故意:行為人在其行為時具有兩個以上不同罪質的故意,但不能確定哪一項,而其中任何一項結果的實現,均不違背其本意時稱之。D:累積故意的明確定義是:乃行為結果亦必會實現,客體則概括者。所以我覺得答案應該是B,他雖然能預見自己的行為會侵害他人,但他的本意並不是侵害他人,且他又確信自己好運當頭,不會有差錯,故結果發生會他來說應是"失誤",也就是"過失",所以並不能算...
【Xiau Q Liou】評論
回答三樓:關於累積故意,我的課本上有~例子如下:某A對著一群人開槍,能確定的是至少會有一人因此受傷,但不能確定的是"會是一人因此受傷或者多人"對於同一舉動受害者的範圍由至少為一人到多人,而此舉動所造成的結果並不違背某A的本意(使人受傷或者至死),因為某A是憑自己的意志對一群人開槍的。所以對於某A的行為,這就算是累積故意。相反的,擇一故意的例子如下:某A對著B和C(站在一起)開一槍,能確定的是其中一人會受傷,但受傷的是B或者C不是他在意的範圍,他的本意只是讓其中一人因此受傷或者死亡(結果也不違背某A的本意)。則某A的行為是屬於擇一故意。通常擇一故意和累積故意會被拿來做比較,因為分類相同且兩者性質接近~ :)
【Ya-Ting Chang】評論
謝謝~
【Summerbaby Ha】評論
感覺是未必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