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om】評論
刑法84條 行刑權時效時間(執行權)死刑、無期、有期10年以上=40年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30年1年以上,3年未滿有期=15年1年未滿有期、拘役、罰金=7年前項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算起。但因保安處份先於刑罰執行者,自保安處份執行完畢之日起算。免費讓大家看!!! 不用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