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龜】評論
解釋字號:釋字第 371 號解釋日期:民國 84 年 01 月 20 日解 釋 文:憲法為國家最高規範,法律牴觸憲法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而須予以解釋時,由司法院大法官掌理,此觀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七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甚明。又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八十條定有明文,故依法公布施行之法律,法官應以其為審判之依據,不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惟憲法之效力既高於法律,法官有優先遵守之義務,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
【翊唷】評論
上面已經說違憲了 當然要請大法官解釋
【一定要上】評論
這題應該可以刪除,釋字748已出,同性結婚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