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照刑事鑑識手冊之規定,採取證物送鑑之數(重)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火(炸)藥宜先由爆裂物處理人員酌採 5 公克送鑑
(B)有供比對用之同廠牌子彈者,應準備 3 顆以上送鑑
(C)查獲疑似毒品製造工廠時,現場相關物資酌採 10 公克送鑑
(D)執行 DNA 樣本採取時,採取被採樣人頭髮 5 至 7 根送鑑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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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sophie楊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2 依照刑事鑑識手冊之規定,採取證物送鑑之數(重)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火(炸)藥宜先由爆裂物處理人員酌採 5 公克送鑑(B)有供比對用之同廠牌子彈者,應準備 3 顆以上送鑑(C)查獲疑似毒品製造工廠時,現場相關物資酌採 10 公克送鑑(D)執行 DNA 樣本採取時,採取被採樣人頭髮 5 至 7 根送鑑

【用戶】sophie楊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2 依照刑事鑑識手冊之規定,採取證物送鑑之數(重)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火(炸)藥宜先由爆裂物處理人員酌採 5 公克送鑑(B)有供比對用之同廠牌子彈者,應準備 3 顆以上送鑑(C)查獲疑似毒品製造工廠時,現場相關物資酌採 10 公克送鑑(D)執行 DNA 樣本採取時,採取被採樣人頭髮 5 至 7 根送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