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警察實施夜間路檢勤務,發現某車輛未開大燈甚為可疑,即予攔檢盤查,該車假意配合停車,未料突從副駕駛座跳下甲,右手持刀揮舞並以左手拉住路人乙欲挾持,威脅警員丙不得靠近,同時該車駕駛 人丁突然加速並朝車前方警戒警員戊衝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警員戊得使用警槍,朝丁逕行射擊
(B)警員丙得使用警槍,朝甲逕行射擊
(C)警員戊射擊丁,造成丁死亡,得適用國家賠償法賠償
(D)警員丙射擊甲,造成乙受傷,乙得請求補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67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天道酬勤(已上岸)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警械使用條例11: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時,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前項情形,為警察人員出於故意之行為所致者,賠償義務機關得向其求償。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第三人得請求補償。但有可歸責該第三人之事由時,得減輕或免除其金額。前項補償項目、基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違反規定使用警械→國家賠償法(相對人、第三人);但如為故意違反,賠償義務機關得代為求償依規定使用警械→得請求補償(第三人)

【用戶】天道酬勤(已上岸)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警械使用條例11: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時,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前項情形,為警察人員出於故意之行為所致者,賠償義務機關得向其求償。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第三人得請求補償。但有可歸責該第三人之事由時,得減輕或免除其金額。前項補償項目、基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違反規定使用警械→國家賠償法(相對人、第三人);但如為故意違反,賠償義務機關得代為求償依規定使用警械→得請求補償(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