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cle】評論
B、為解除
【Rainini】評論
(A)保險法第68條第1項:保險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違背特約條款時,他方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ps:特約條款之意義:當事人於基本條款外承認履行特種義務(保險法第66條)(B)保險法第7條→得解除(c)保險法第51條(D)保險法第63條→對於保險人因此所受之損失,應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