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有關再保險與保險法第 53 條規定之代位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原保險人得不扣除再保險人所給付之金額,而就其對原被保險人給付之範圍,全額向第三人代位求償
(B) 原保險人就再保險人賠償金額範圍內,不得再代位被保險人向第三人行使已移轉予再保險人之損失賠償請求權
(C) 依再保險的同一命運原則,再保險人與原保險人須同一命運,一切結果共享且相隨,原保險人須將代位所得依比例攤還與再保險人
(D) 原保險人於得行使代位權之場合,應以再保險人之受託人之身分,連同其自己負擔之賠償額,一併逕向第三人追償,再保險合約多有此明文,屬於契約自由所得適用之事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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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nom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B) 原保險人就再保險人賠償金額範圍內,...

【用戶】翁雅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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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B) 原保險人就再保險人賠償金額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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