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保險係藉由團體力量來分散個人危險、填補其損失的經濟制度。而利得禁止原則即在於防止被保險人藉由保險給付而獲得超過損害額度的利益。請問下列何者不是利得禁止原則的具體規範?
(A) 複保險
(B) 保險代位
(C) 保險利益
(D) 超額保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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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Min Rain Lee】評論

依據保險法理論與實務 p.10-11 元照2022增修五版利得禁止原則乃在防止被保險人於保險事故發生時,所受領之 保險給付超過被保險人之實際損失。是故此項原則適用之前提,自必該保險係以填補被保險人之實際損失之保險種類為前提,而被保險人之損失得以估計。 因此凡保險契約其保障目的以填補被保險人 經濟上可得估計之損失──損害保險,皆有利得禁止原則之適用。故於保險契約法上未免被保險人或至大於實際損害之給付,故分別以超額保險、複保險以及保險代位(包含物上代位與請求權代位)規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