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ky】評論
◆要保人(債權人)對於被保險人之生命或身體之保險利益1.「有」保險利益:本人或其家屬、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債務人、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2.「沒有」保險利益:要保人的未婚妻、要保人獨資設立的公司所雇用之員工、要保人定期捐助善款的家扶中心小朋友、積欠要保人賭債的債務人保險法 第 16 條要保人對於左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一、本人或其家屬。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三、債務人。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