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汽車駕駛人有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罰鍰,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幾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吊扣其駕照幾個月
(A)逾期 6 個月以上仍不參加,吊扣駕照 3 個月
(B)逾期 3 個月以上仍不參加,吊扣駕照 3 個月
(C)逾期 6 個月以上仍不參加,吊扣駕照 6 個月
(D)逾期 3 個月以上仍不參加,吊扣駕照 6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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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糖玫兒】評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