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甲至乙民宿住宿旅遊,在當地花完了旅遊錢,退宿時尚積欠在乙民宿的消費物之費用2,000元。乙民宿業者想細水長流,准予甲簽帳積欠,待甲回家後再將2,000元匯入乙業
者帳戶。後來,乙民宿業者忙於業務,未注意甲是否匯款。請問,乙對甲的消費物之費
用返還請求權時效幾年不行使而消滅?
(A)1年
(B)2年
(C)5年
(D)15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統計:A:0,B:9,C:0,D:0,E:0

難度:計算中

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民法第 12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