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y Su】評論
第 35 條室內儲槽場所之幫浦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室內儲槽設於地面一層建築物,其幫浦設備位於儲槽專用室所在建築 物以外之場所時:(一)幫浦設備應定著於堅固基礎上。(二)供幫浦及其電動機使用之建築物或工作物(以下簡稱幫浦室),應 符合下列規定: 1.牆壁、樑、柱及地板應以不燃材料建造。 2.屋頂應以不燃材料建造,並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 蓋。但設置設施使幫浦室無產生爆炸之虞者,得免以輕質金屬板 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 3.窗戶及出入口,應設置三十分鐘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 4.窗戶及出入口裝有玻璃時,應為鑲嵌鐵絲網玻璃或具有同等以上 防護性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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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5 條室內儲槽場所之幫浦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室內儲槽設於地面一層建築物,其幫浦設備位於儲槽專用室所在建築 物以外之場所時:(一)幫浦設備應定著於堅固基礎上。(二)供幫浦及其電動機使用之建築物或工作物(以下簡稱幫浦室),應 符合下列規定: 1.牆壁、樑、柱及地板應以不燃材料建造。 2.屋頂應以不燃材料建造,並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 蓋。但設置設施使幫浦室無產生爆炸之虞者,得免以輕質金屬板 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 3.窗戶及出入口,應設置三十分鐘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 4.窗戶及出入口裝有玻璃時,應為鑲嵌鐵絲網玻璃或具有同等以上 防護性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