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依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之規定,建築物在三層以上,第十層以下之各樓層,應設置緊急進口。窗戶或開口如為方形,寬應在 X 公分以上及高度 Y 公分以上,且無柵欄或其他阻礙物。 請問 X、Y 為多少?
(A)X:75 公分,Y:120 公分
(B)X:80 公分,Y:120 公分
(C)X:80 公分,Y:140 公分
(D)X:90 公分,Y:140 公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
統計:A(4),B(5),C(1),D(0),E(0)

用户評論

GON CHIU】評論

建築物在三層以上,第十層以下之各樓層,應設置緊急進口,窗戶或  開口寬應在七十五公分以上及高度一點二公尺以上,或直徑一公尺以  上之圓孔,且無柵欄或其他阻礙物。但面臨道路或寬度四公尺以上通  路,且各層外牆每十公尺設有窗戶或其他開口者,不在此限。二、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進口應設於面臨道路或寬度在四公尺以上通路之各層外牆面,間隔  不得大於四十公尺。(二)進口之寬度應在七十五公分以上,高度應在一點二公尺以上,其開  口之下端應距離樓地板面八十公分以內,並可自外面開啟或輕易破  壞進入室內之構造。進口外得設置陽臺,其寬度應為一公尺以上,  長度四公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