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8. 依據「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配置之消防車輛及裝備,得配置適當之消防隊員人數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雲梯消防車:每車配置 6 人至 7 人 (B)水
【評論內容】第5條
【評論主題】24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有關儲存第三石油類之室內儲槽場所其位置、構造及設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儲槽材質應為厚度3毫米以上之鋼板或具有同等以上性能者(B)
【評論內容】
室內儲槽場所之位置、構造及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設置於一層建築物之儲槽專用室。二、儲槽專用室之儲槽側板外壁與室內牆面之距離應在五十公分以上。專 用室內設置二座以上之儲槽時,儲槽側板外壁相互間隔距離應在五十 公分以上。三、儲槽容量不得超過管制量之四十倍,且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中之第二石油類及第三石油類,不得超過二萬公升。同一儲槽專用室設置二座以上儲槽時,其容量應合併計算。四、儲槽構造:(一)儲槽材質應為厚度三點二公釐以上之鋼板或具有同等以上性能者。(二)正負壓力超過五百公釐水柱壓力之儲槽(以下簡稱壓力儲槽)應經常用壓力之一點五倍進行耐壓試驗十分鐘,不得洩漏或變形。但儲存固體六類物品者,不在此限。(三)非壓力儲槽,經滿水試驗後,不得洩漏或變形。
【評論主題】40 依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之規定,原有合法建築物垂直區劃之挑空部分,各層樓地板應為連續完整面,並突出挑空處之牆面 X 公分以上。但與樓地板面交接處之牆面高度有 Y 公分 以上
【評論內容】
原有合法建築物垂直區劃之挑空部分,依下列規定改善:一、各層樓地板應為連續完整面,並突出挑空處之牆面五十公分以上。但 與樓地板面交接處之牆面高度應有九十公分以上且具有一小時防火時 效者,得免突出。二、鄰接挑空部分同樓層供不同使用單元使用之居室,其牆面相對間隔未 達三公尺者,該牆面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牆壁開口應裝置具 有一小時防火時效之防火設備。三、挑空部分應設自然排煙或機械排煙設備。鄰接挑空部分之區分所有權專有部分,以一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及防火設備區劃分隔,且防火設備具遮煙性者,得僅就專有部分檢討。
【評論主題】39 依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之規定,建築物在三層以上,第十層以下之各樓層,應設置緊急進口。窗戶或開口如為方形,寬應在 X 公分以上及高度 Y 公分以上,且無柵欄或其他阻礙物。
【評論內容】
建築物在三層以上,第十層以下之各樓層,應設置緊急進口,窗戶或 開口寬應在七十五公分以上及高度一點二公尺以上,或直徑一公尺以 上之圓孔,且無柵欄或其他阻礙物。但面臨道路或寬度四公尺以上通 路,且各層外牆每十公尺設有窗戶或其他開口者,不在此限。二、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進口應設於面臨道路或寬度在四公尺以上通路之各層外牆面,間隔 不得大於四十公尺。(二)進口之寬度應在七十五公分以上,高度應在一點二公尺以上,其開 口之下端應距離樓地板面八十公分以內,並可自外面開啟或輕易破 壞進入室內之構造。進口外得設置陽臺,其寬度應為一公尺以上, 長度四公尺以上。
【評論主題】36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對於防災中心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出入口至屋外任一出入口之步行距離在 30 公尺以下 (B)冷暖、換氣等空調系統為專用 (C)設有供操作人員睡眠、休息
【評論內容】
防災中心樓地板面積應在四十平方公尺以上,並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防災中心之位置,依下列規定:
(一)設於消防人員自外面容易進出之位置。
(二)設於便於通達緊急昇降機間及特別安全梯處。
(三)出入口至屋外任一出入口之步行距離在三十公尺以下。
二、防災中心之構造,依下列規定:
(一)冷暖、換氣等空調系統為專用。
(二)防災監控系統相關設備以地腳螺栓或其他堅固方法予以固定。
(三)防災中心內設有供操作人員睡眠、休息區域時,該部分以防火區劃間隔。
三、防災中心應設置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以監控或操作下列消防安全設備:
(一)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受信總機。
(二)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受信總機。
(三)緊急廣播設備之擴音...
【評論主題】24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之規定,有關建築技術用語定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總樓地板面積係建築物各層包括地下層、屋頂突出物及夾層等樓地板面積之總和 (B)門廳、走廊、樓梯間、廁所盥洗室、浴
【評論內容】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建築技術用語之集合住宅定義:『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三個住宅單位以上之建築物』
【評論主題】19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有關滅火器之設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供設置標準第 12 條第 2 款至第 4 款使用之場所,各層樓地板面積每 200 平方公尺(含未滿)有一滅火 效能
【評論內容】
B. 設有滅火器之樓層,自樓面居室任一點至滅火器之步行距離在二十公尺以下。
C.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置標準,懸掛牆上或放置滅火器箱中的滅火器,其上端與樓地板距離,18公斤以上在1公尺以下,未滿18公斤者在1.5公尺以下。
D. 大眾運輸工具每輛(節)配置一具。
【評論主題】25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有關防火管理人之遴用條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總樓地板面積在 300 m2 以上之餐廳 (B)總樓地板面積在 200 m2 以上之補習班 (C)總樓地板面積在 300
【評論內容】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範圍如下: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 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二、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 場所(MTV 等)、視聽歌唱場所(KTV 等)、酒家、酒吧、PUB 、酒 店(廊)。三、觀光旅館、旅館。四、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 場所。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六、醫院、療養院、養老院。七、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八、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工廠或機 關(構)。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
【評論主題】21 依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之規定,有關防止水溫上升用之排放裝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設呼水槽時,防止水溫上升用排放管應從呼水管逆止閥之靠幫浦側連結 (B)防止水溫上升之
【評論內容】
防止水溫上升用排放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呼水槽時,防止水溫上升用排放管應從呼水管逆止閥之靠幫浦側連結,中途應設限流孔,使幫浦在運轉中能排水至呼水槽。
(二)未設呼水槽時,其防止水溫上升之排放管應從幫浦出水側逆止閥 之一次側連接,中途應設限流孔,使幫浦在運轉中能排水至水槽 內。
(三)防止水溫上升用之排放管之配管中途須裝設控制閥。
(四)防止水溫上升用之排放管應使用口徑15mm以上者。
(五)防止水溫上升用之排水管內之流水量,當幫浦在全閉狀態下連續運轉時,不使幫浦內部水溫值升高攝氏三十度以上
【評論主題】22 依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之規定,有關原有合法建築物 10 層以下之非防火構造建築物,其主要構造部分使用不燃材料建造之建築物者,應按其總樓地板面積每 X 平方公尺,以具有 1
【評論內容】
非防火構造之建築物,其主要構造使用不燃材料建造者,應按其總樓地板面積每1000平方公尺以具有一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予以區劃分隔。
前項之區劃牆壁應自地面層起,貫穿各樓層而與屋頂交接,並突出建築物外牆面五十公分以上。但與區劃牆壁交接處之外牆有長度九十公分以上,且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者,得免突出。第一項之防火設備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阻熱性。
【評論主題】29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下列何者應設置室外消防栓設備?(A)高度危險工作場所,其建築物及儲存面積為 2800 平方公尺(B)中度危險工作場所,其建築物及儲存面積為 5200 平方公
【評論內容】
下列場所應設置室外消防栓設備:
一、高度危險工作場所,其建築物及儲存場所之第一層及第二層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三千平方公尺以上者。
二、中度危險工作場所,其建築物及儲存場所之第一層及第二層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五千平方公尺以上者。
三、低度危險工作場所,其建築物及儲存場所之第一層及第二層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一萬平方公尺以上者。
四、如有不同危險程度工作場所未達前三款規定標準,而以各款場所之實際面積為分子,各款規定之面積為分母,分別計算,其比例之總合大於一者。
五、同一建築基地內有二棟以上木造或其他易燃構造建築物時,建築物間外牆與中心線水平距離第一層在三公尺以下,第二層在五公尺以下,且合計各棟第一層及第二層樓地板面積在三千平方公尺以上者。
前項應設室外消防栓設備之工作場所,依本標準設有自動撒水、水霧、泡沫、二氧化碳、乾粉等滅火設備者,在該有效範圍內,得免設室外消防栓設備。
【評論主題】35.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下列何種處所免設排煙設備?(A)設有二氧化碳自動滅火設備之立體停車場(B)設有自動撒水滅火設備之場所(C)機器製造工廠且主要構造為不燃材料建造(D)學校活
【評論內容】
第 190 條下列處所得免設排煙設備:一、建築物在第十層以下之各樓層(地下層除外),其非居室部分,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一)天花板及室內牆面,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且除面向室外之開口外,以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區劃者。(二)樓地板面積每一百平方公尺以下,以防煙壁區劃者。二、建築物在第十層以下之各樓層(地下層除外),其居室部分,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一)樓地板面積每一百平方公尺以下,以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各該樓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形成區劃,且天花板及室內牆面,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者。(二)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
【評論主題】11.由固定頂或儲槽之上部注入泡沫之放出口。在泡沫放出口上附設泡沫反射板可以使放出之泡沫沿著儲槽之側板內面流下,又不使泡沫沉入液面下或攪動液面,可在液面展開有效滅火,並且具有可以阻止槽內公共危險物品逆
【評論內容】
Ⅱ型泡沫放出口:指由固定頂或儲槽之上部注入泡沫之放││出口。在泡沫放出口上附設泡沫反射板可以使放出之泡沫││能沿著儲槽之側板內面流下,又不使泡沫沉入液面下或攪││動液面,可在液面展開有效滅火,並且具有可以阻止槽內││公共危險物品逆流之構造
【評論主題】7. 根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冷卻撒水設備設置之規定,撒水量按槽壁總防護面積每平方公尺每分鐘多少公升以上計算之?(A)0.5 (B)1.5 (C)2 (D)3
【評論內容】
撒水量按槽壁總防護面積每平方公尺每分鐘二公升以上計算之,其管徑依水力計算配置。
【評論主題】4. 根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有關撒水頭之配置規定,醫院之病房,得採用小區劃型撒水頭(以第一種感度為限),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 a 公尺以下,撒水頭間距在 b公尺以上,且任一撒水頭之
【評論內容】
病房及其他類似處所,得採用小區劃型撒水頭(以第一種感度為限),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二點六公尺以下,且任一撒水頭之防護面積在十三平方公尺以下。
【評論主題】18. 依據「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配置之消防車輛及裝備,得配置適當之消防隊員人數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雲梯消防車:每車配置 6 人至 7 人 (B)水
【評論內容】第5條
【評論主題】24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有關儲存第三石油類之室內儲槽場所其位置、構造及設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儲槽材質應為厚度3毫米以上之鋼板或具有同等以上性能者(B)
【評論內容】
室內儲槽場所之位置、構造及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設置於一層建築物之儲槽專用室。二、儲槽專用室之儲槽側板外壁與室內牆面之距離應在五十公分以上。專 用室內設置二座以上之儲槽時,儲槽側板外壁相互間隔距離應在五十 公分以上。三、儲槽容量不得超過管制量之四十倍,且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中之第二石油類及第三石油類,不得超過二萬公升。同一儲槽專用室設置二座以上儲槽時,其容量應合併計算。四、儲槽構造:(一)儲槽材質應為厚度三點二公釐以上之鋼板或具有同等以上性能者。(二)正負壓力超過五百公釐水柱壓力之儲槽(以下簡稱壓力儲槽)應經常用壓力之一點五倍進行耐壓試驗十分鐘,不得洩漏或變形。但儲存固體六類物品者,不在此限。(三)非壓力儲槽,經滿水試驗後,不得洩漏或變形。
【評論主題】40 依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之規定,原有合法建築物垂直區劃之挑空部分,各層樓地板應為連續完整面,並突出挑空處之牆面 X 公分以上。但與樓地板面交接處之牆面高度有 Y 公分 以上
【評論內容】
原有合法建築物垂直區劃之挑空部分,依下列規定改善:一、各層樓地板應為連續完整面,並突出挑空處之牆面五十公分以上。但 與樓地板面交接處之牆面高度應有九十公分以上且具有一小時防火時 效者,得免突出。二、鄰接挑空部分同樓層供不同使用單元使用之居室,其牆面相對間隔未 達三公尺者,該牆面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牆壁開口應裝置具 有一小時防火時效之防火設備。三、挑空部分應設自然排煙或機械排煙設備。鄰接挑空部分之區分所有權專有部分,以一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及防火設備區劃分隔,且防火設備具遮煙性者,得僅就專有部分檢討。
【評論主題】39 依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之規定,建築物在三層以上,第十層以下之各樓層,應設置緊急進口。窗戶或開口如為方形,寬應在 X 公分以上及高度 Y 公分以上,且無柵欄或其他阻礙物。
【評論內容】
建築物在三層以上,第十層以下之各樓層,應設置緊急進口,窗戶或 開口寬應在七十五公分以上及高度一點二公尺以上,或直徑一公尺以 上之圓孔,且無柵欄或其他阻礙物。但面臨道路或寬度四公尺以上通 路,且各層外牆每十公尺設有窗戶或其他開口者,不在此限。二、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進口應設於面臨道路或寬度在四公尺以上通路之各層外牆面,間隔 不得大於四十公尺。(二)進口之寬度應在七十五公分以上,高度應在一點二公尺以上,其開 口之下端應距離樓地板面八十公分以內,並可自外面開啟或輕易破 壞進入室內之構造。進口外得設置陽臺,其寬度應為一公尺以上, 長度四公尺以上。
【評論主題】36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對於防災中心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出入口至屋外任一出入口之步行距離在 30 公尺以下 (B)冷暖、換氣等空調系統為專用 (C)設有供操作人員睡眠、休息
【評論內容】
防災中心樓地板面積應在四十平方公尺以上,並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防災中心之位置,依下列規定:
(一)設於消防人員自外面容易進出之位置。
(二)設於便於通達緊急昇降機間及特別安全梯處。
(三)出入口至屋外任一出入口之步行距離在三十公尺以下。
二、防災中心之構造,依下列規定:
(一)冷暖、換氣等空調系統為專用。
(二)防災監控系統相關設備以地腳螺栓或其他堅固方法予以固定。
(三)防災中心內設有供操作人員睡眠、休息區域時,該部分以防火區劃間隔。
三、防災中心應設置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以監控或操作下列消防安全設備:
(一)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受信總機。
(二)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受信總機。
(三)緊急廣播設備之擴音...
【評論主題】24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之規定,有關建築技術用語定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總樓地板面積係建築物各層包括地下層、屋頂突出物及夾層等樓地板面積之總和 (B)門廳、走廊、樓梯間、廁所盥洗室、浴
【評論內容】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建築技術用語之集合住宅定義:『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三個住宅單位以上之建築物』
【評論主題】25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有關防火管理人之遴用條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總樓地板面積在 300 m2 以上之餐廳 (B)總樓地板面積在 200 m2 以上之補習班 (C)總樓地板面積在 300
【評論內容】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範圍如下: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 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二、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 場所(MTV 等)、視聽歌唱場所(KTV 等)、酒家、酒吧、PUB 、酒 店(廊)。三、觀光旅館、旅館。四、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 場所。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六、醫院、療養院、養老院。七、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八、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工廠或機 關(構)。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
【評論主題】19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有關滅火器之設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供設置標準第 12 條第 2 款至第 4 款使用之場所,各層樓地板面積每 200 平方公尺(含未滿)有一滅火 效能
【評論內容】
B. 設有滅火器之樓層,自樓面居室任一點至滅火器之步行距離在二十公尺以下。
C.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置標準,懸掛牆上或放置滅火器箱中的滅火器,其上端與樓地板距離,18公斤以上在1公尺以下,未滿18公斤者在1.5公尺以下。
D. 大眾運輸工具每輛(節)配置一具。
【評論主題】21 依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之規定,有關防止水溫上升用之排放裝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設呼水槽時,防止水溫上升用排放管應從呼水管逆止閥之靠幫浦側連結 (B)防止水溫上升之
【評論內容】
防止水溫上升用排放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呼水槽時,防止水溫上升用排放管應從呼水管逆止閥之靠幫浦側連結,中途應設限流孔,使幫浦在運轉中能排水至呼水槽。
(二)未設呼水槽時,其防止水溫上升之排放管應從幫浦出水側逆止閥 之一次側連接,中途應設限流孔,使幫浦在運轉中能排水至水槽 內。
(三)防止水溫上升用之排放管之配管中途須裝設控制閥。
(四)防止水溫上升用之排放管應使用口徑15mm以上者。
(五)防止水溫上升用之排水管內之流水量,當幫浦在全閉狀態下連續運轉時,不使幫浦內部水溫值升高攝氏三十度以上
【評論主題】22 依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之規定,有關原有合法建築物 10 層以下之非防火構造建築物,其主要構造部分使用不燃材料建造之建築物者,應按其總樓地板面積每 X 平方公尺,以具有 1
【評論內容】
非防火構造之建築物,其主要構造使用不燃材料建造者,應按其總樓地板面積每1000平方公尺以具有一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予以區劃分隔。
前項之區劃牆壁應自地面層起,貫穿各樓層而與屋頂交接,並突出建築物外牆面五十公分以上。但與區劃牆壁交接處之外牆有長度九十公分以上,且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者,得免突出。第一項之防火設備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阻熱性。
【評論主題】29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下列何者應設置室外消防栓設備?(A)高度危險工作場所,其建築物及儲存面積為 2800 平方公尺(B)中度危險工作場所,其建築物及儲存面積為 5200 平方公
【評論內容】
下列場所應設置室外消防栓設備:
一、高度危險工作場所,其建築物及儲存場所之第一層及第二層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三千平方公尺以上者。
二、中度危險工作場所,其建築物及儲存場所之第一層及第二層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五千平方公尺以上者。
三、低度危險工作場所,其建築物及儲存場所之第一層及第二層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一萬平方公尺以上者。
四、如有不同危險程度工作場所未達前三款規定標準,而以各款場所之實際面積為分子,各款規定之面積為分母,分別計算,其比例之總合大於一者。
五、同一建築基地內有二棟以上木造或其他易燃構造建築物時,建築物間外牆與中心線水平距離第一層在三公尺以下,第二層在五公尺以下,且合計各棟第一層及第二層樓地板面積在三千平方公尺以上者。
前項應設室外消防栓設備之工作場所,依本標準設有自動撒水、水霧、泡沫、二氧化碳、乾粉等滅火設備者,在該有效範圍內,得免設室外消防栓設備。
【評論主題】35.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下列何種處所免設排煙設備?(A)設有二氧化碳自動滅火設備之立體停車場(B)設有自動撒水滅火設備之場所(C)機器製造工廠且主要構造為不燃材料建造(D)學校活
【評論內容】
第 190 條下列處所得免設排煙設備:一、建築物在第十層以下之各樓層(地下層除外),其非居室部分,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一)天花板及室內牆面,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且除面向室外之開口外,以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區劃者。(二)樓地板面積每一百平方公尺以下,以防煙壁區劃者。二、建築物在第十層以下之各樓層(地下層除外),其居室部分,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一)樓地板面積每一百平方公尺以下,以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各該樓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形成區劃,且天花板及室內牆面,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者。(二)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
【評論主題】11.由固定頂或儲槽之上部注入泡沫之放出口。在泡沫放出口上附設泡沫反射板可以使放出之泡沫沿著儲槽之側板內面流下,又不使泡沫沉入液面下或攪動液面,可在液面展開有效滅火,並且具有可以阻止槽內公共危險物品逆
【評論內容】
Ⅱ型泡沫放出口:指由固定頂或儲槽之上部注入泡沫之放││出口。在泡沫放出口上附設泡沫反射板可以使放出之泡沫││能沿著儲槽之側板內面流下,又不使泡沫沉入液面下或攪││動液面,可在液面展開有效滅火,並且具有可以阻止槽內││公共危險物品逆流之構造
【評論主題】7. 根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冷卻撒水設備設置之規定,撒水量按槽壁總防護面積每平方公尺每分鐘多少公升以上計算之?(A)0.5 (B)1.5 (C)2 (D)3
【評論內容】
撒水量按槽壁總防護面積每平方公尺每分鐘二公升以上計算之,其管徑依水力計算配置。
【評論主題】4. 根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有關撒水頭之配置規定,醫院之病房,得採用小區劃型撒水頭(以第一種感度為限),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 a 公尺以下,撒水頭間距在 b公尺以上,且任一撒水頭之
【評論內容】
病房及其他類似處所,得採用小區劃型撒水頭(以第一種感度為限),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二點六公尺以下,且任一撒水頭之防護面積在十三平方公尺以下。
【評論主題】6. 根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之規定,無線電之接頭數量,在任一出入口與其他出入口之步行距離大於多少公尺時,設置 2 個以上?(A)50 (B)150 (C)200 (D)
【評論內容】
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依下列規定設置:一、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使用洩波同軸電纜,該電纜適合傳送或輻射一百五十百萬赫(MHz) 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周波數。二、洩波同軸電纜之標稱阻抗為五十歐姆。三、洩波同軸電纜經耐燃處理。四、分配器、混合器、分波器及其他類似器具,應使用介入衰耗少,且接頭部分有適當防水措施者。五、設增輻器時,該增輻器之緊急電源,應使用蓄電池設備,其能量能使其有效動作三十分鐘以上。六、無線電之接頭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於地面消防人員便於取用處及值日室等平時有人之處所。(二)前目設於地面之接頭數量,在任一出入口與其他出入口之步行距離大於三百公尺時,設置二個以上。(三)設於距樓地板面或基地地面高度零點八公尺至一點五公尺間。(四)裝設於保護箱內,箱內設長度二公尺以上之射頻電纜,保護箱應構造堅固,有防水及防塵措施,其箱面應漆紅色,並標明消防隊專用無線電接頭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