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依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之規定,有關原有合法建築物 10 層以下之非防火構造建築物,其主要構造部分使用不燃材料建造之建築物者,應按其總樓地板面積每 X 平方公尺,以具有 1 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及防火設備區劃分隔。請問 X 為多少?
(A)300
(B)500
(C)1000
(D)1500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1),B(4),C(6),D(1),E(0)

用户評論

【用戶】GON CHIU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非防火構造之建築物,其主要構造使用不燃材料建造者,應按其總樓地板面積每1000平方公尺以具有一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予以區劃分隔。前項之區劃牆壁應自地面層起,貫穿各樓層而與屋頂交接,並突出建築物外牆面五十公分以上。但與區劃牆壁交接處之外牆有長度九十公分以上,且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者,得免突出。第一項之防火設備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阻熱性。

【用戶】GON CHIU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非防火構造之建築物,其主要構造使用不燃材料建造者,應按其總樓地板面積每1000平方公尺以具有一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予以區劃分隔。前項之區劃牆壁應自地面層起,貫穿各樓層而與屋頂交接,並突出建築物外牆面五十公分以上。但與區劃牆壁交接處之外牆有長度九十公分以上,且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者,得免突出。第一項之防火設備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阻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