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有關高度及中度危險工作場所之定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儲存一般可燃性固體物質倉庫之高度未超過 5.5 公尺之場所,可稱為中度危險工作場所
(B)儲存易燃性液體物質之閃火點超過攝氏 60 度之作業場所,可稱為中度危險工作場所
(C)儲存一般可燃性固體物質倉庫之高度超過 5.5 公尺之場所,可稱為高度危險工作場所
(D)儲存易燃性液體物質之閃火點未超過攝氏 60 度與攝氏溫度為 37.8 度時,其蒸氣壓未超過每平方公分 3 公斤之場所,可稱為高度危險工作場所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54545
統計:A(1),B(2),C(3),D(5),E(0)

用户評論

【用戶】阿章(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D)儲存易燃性液體物質之閃火點未超過攝氏 60 度與攝氏溫度為 37.8 度時,其蒸氣壓未超過每平方公分2.8公斤之場所,可稱為高度危險工作場所 

【用戶】蕭瓊林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高度危險工作場所:儲存一般可燃性固體物質倉庫之高度超過五點五    公尺者,或易燃性液體物質之閃火點未超過攝氏六十度與攝氏溫度為    三十七點八度時,其蒸氣壓未超過每平方公分二點八公斤或 0.28 百    萬帕斯卡(以下簡稱 MPa)者,或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    場所或石化作業場所,木材加工業作業場所及油漆作業場所等。四、中度危險工作場所:儲存一般可燃性固體物質倉庫之高度未超過五點    五公尺者,或易燃性液體物質之閃火點超過攝氏六十度之作業場所或    輕工業場所。

【用戶】阿章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D)儲存易燃性液體物質之閃火點未超過攝氏 60 度與攝氏溫度為 37.8 度時,其蒸氣壓未超過每平方公分2.8公斤之場所,可稱為高度危險工作場所 

【用戶】蕭瓊林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高度危險工作場所:儲存一般可燃性固體物質倉庫之高度超過五點五    公尺者,或易燃性液體物質之閃火點未超過攝氏六十度與攝氏溫度為    三十七點八度時,其蒸氣壓未超過每平方公分二點八公斤或 0.28 百    萬帕斯卡(以下簡稱 MPa)者,或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    場所或石化作業場所,木材加工業作業場所及油漆作業場所等。四、中度危險工作場所:儲存一般可燃性固體物質倉庫之高度未超過五點    五公尺者,或易燃性液體物質之閃火點超過攝氏六十度之作業場所或    輕工業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