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稅捐稽徵法,有關稅捐稽徵的內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因政府機關之錯誤致溢收稅款者,核發退稅以 15 年內為限 ②稅捐分期繳納而未繳 者,於繳納期屆滿之翌日起 3 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限 15 日內一 次全部繳清 ③扣繳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短報扣繳稅捐者,最高可科 6 萬 元罰金 ④納稅義務人已依法申報而未繳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於法 定繳納期間屆滿後聲請假扣押,但已提供擔保者不適用
(A)②③④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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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奶茶】評論

稅捐稽徵法 ①第 28 條因適用法令、認...

可以的!】評論

1.第28條1項:因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或其他原因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納稅義務人得自繳納之日起十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屆期未申請者,不得再行申請。但因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其退稅請求權自繳納之日起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2.第27條: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十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3.第42條:代徵人或扣繳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匿報、短報、短徵或不為代徵或扣繳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4.第24條1項第2款: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者,稅捐稽徵機關得於繳納通知文書送達後,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並免提供擔保;其屬納稅義務人已依法申報而未繳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於法定繳納期間屆滿後聲請假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