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g Lin】評論
第一百三十八條(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 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英安】評論
竊走就算是隱匿了啊 公務員找不到他所保管的機車
【@@】評論
1行為侵害數法益+成立數罪名=想像競合
【windy10633】評論
一個偷竊的行為 侵害 國家法益(138妨害公務員職務上所掌管的文書物品罪)及 個人法益(320普通竊盜罪)依55條,想像競合,一行為侵害數法益,成立數罪,從一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