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ia-ying Cho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停業登記:根據商業登記法第17條,公司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止營業前或停止營業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為停業之登記,並於復業前或復業後十五日內申請為復業之登記。歇業登記:根據商業登記法第18條,表中必須清算資產、處分損益、分配盈餘給股東。 解散登記:消滅公司的法人身分。清算人必須依法律規定先了結公司業務後,收取債權與清償債務,再分派盈餘或虧損後,才可以分派剩餘財產給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