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 Eva】評論
第十七條 商業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業前申請停業之登記,並於復業 前申請復業之登記。但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申報者, 不在此限。 前項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但有正當理由,經商業所在地主 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妖妖夢】評論
第 17 條商業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業前申請停業之登記,並於復業前申請復業之登記。但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申報者,不在此限。前項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但有正當理由,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a619103】評論
第 17 條 商業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業前申請停業之登記,並於復業前申請復業之登記。但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申報者,不在此限。前項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但有正當理由,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