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anling103】評論
憲法第 37 條
【想想美麗】評論
憲增第二條第二項: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lu_zo】評論
憲法37: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関部會首長之副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