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 Jou】評論
成文法與不成文法之區分,是以其制定程序與形式為標準。1.凡是由立法機關依一定程序制定成條文形式,並由國家依一定程序公布的法律,即為成文法,又稱為「制定法」。例如我國現行的憲法、民法、刑法等均是。2.至於成文法之外,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法源,例如習慣法、法理、判例等,因其非由立法機關依立法程序制定,亦非經一定程序公布,僅於其具有法律效力時,由國家加以認可或採用,故又稱為「非制定法」。